丁嫣律师亲办案例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能否起诉离婚
来源:丁嫣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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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则长沙离婚案例,王男与张女二人相识不久后,就开始了同居生活共三个月,随后张女怀孕。也因为怀孕的事情,于是在一个月之后王男与张女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父母也开始着手筹备婚礼。但是随后该长沙离婚案中双方后因购买结婚所需要的首饰、彩礼等等问题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想法而产生了争执,后争吵逐渐激烈,这也导致了原定的一个婚礼仪式取消掉了。该长沙离婚案中王男认为其与张女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逐向法院起诉离婚。

   那么该长沙离婚案中张女怀孕期间,王男可以起诉离婚吗?

   长沙离婚律师;王男不得起诉离婚。在本长沙离婚案中张女怀孕,王男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王男在立案时将张女怀孕的事实告知法院,法院将会裁定不予受理;如果王男立案时未将张女怀孕事实告知法院,立案后只要人民法院查明王男起诉时张女有在怀孕期间、分娩后未满一年或中止妊娠未满6个月情形之一的,将会裁定驳回王男起诉。故张女怀孕期间,王男不得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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