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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最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来源:周留侠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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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有几个特点,我们先来看一下: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所以双方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财产,双方离婚之后取得的财产,以及一方去世之后在世的一方取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是所有权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但不一定非得登记在双方名下,也可以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即使某项财产的占有、使用的权益属于夫妻双方,但实际的所有权不属于夫妻双方,那这样的财产依然不属于双方共同的财产。

最后,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了解完特点,接下来和大家分享生活中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第一种,一方婚前的房屋在婚后出租所得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很多人认为那这套房子是我婚前的,我婚后出租所得的租金依然应当属于我个人所有,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第二,婚前的个人房产在婚后有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也会认为婚前都是用我个人的收入购买的,应该属于我个人的财产。这种认识也是错误的,因为在婚后无论是哪一方所取得的工资收入,本身就属于夫妻共有,那么以这一项夫妻共有的财产去偿还贷款以及相应的增值,那想当然的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三,基本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可以看出,男女双方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也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较广,而且也是比较复杂的。所以在面对不同形式的财产的情况下,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避免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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