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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计算标准详解
来源:黄艳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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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社会保险机构认定工伤后,职工因工伤所能够享受的待遇主要有哪几部分呢?各部分待遇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今天我们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逐一梳理清楚。

  一、工伤医疗待遇

  (1)职工医疗工伤所需要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综上可知,主要包含医疗费用、伙食补助及交通住宿、康复费用三部分,这些费用的确定依据为职工的实际治疗花销。

  二、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停工留薪费用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显然法律是通过停工留薪期待遇与伤残待遇两个待遇无缝衔接,保障受伤职工的生活标准。

  四、护理费

  护理费用的支付分为两个时间段:(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鉴定结果,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小结:以上四部分的费用支付与职工受伤程度无关,均为根据实际花费确定的费用。而接下来的四部分费用的支付需要结合职工受伤程度,伤残程序或者死亡的不同情况来进行支付,其中伤残程度的确定需要以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为准。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只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十级,均可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伤残津贴

  享有伤残津贴的大前提条件为: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六级,且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为保留劳动关系,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所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若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当然,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则不支付伤残津贴,转化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不支付伤残津贴。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两金的支付前提条件为: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五级至十级,且与原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每年都会有一定的变化;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有变化,具体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参见国家统计局每年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根据死亡时间的不同,职工近亲属可领取的待遇并不相同。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待遇。

  以上所有待遇的计算基数各不相同,有的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有的以职工工资为标准、有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有的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准。因此落实到诉讼过程中的举证也需要区别对待,根据相应标准确定所需证据,才能最大程度上使得个人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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