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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及时缴纳社保,员工如何维权?
来源:张帆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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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社保,滞纳金交付的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企业不帮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瞒报人数及工资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帮员工缴纳社保既可以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又可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可以维护企业内部的稳定,加强企业凝聚力,有利于规范企业管理,降低企业风险。员工在发现企业未及时缴纳社保时,应该先向企业协商补缴社保问题,若企业拒绝,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的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反映,让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但是企业若未及时替员工缴纳社保,则会需要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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