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亲办案例
继承遗产后,其生前的债务也需要偿还吗
来源:张梅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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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则长沙债务案,2013年儿子刘某意外死亡,由于刘某尚未结婚,无子女、无配偶,母亲也已经离世,刘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只剩下父亲刘某某。儿子刘某生前没有积蓄,没有车辆,仅留下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房子还有按揭款没有清偿。其过世后,父亲继承了这套房,代儿子还清了所有的房屋贷款,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没想到儿子刘某的生前好友张某,一纸诉状将父亲刘某某告到了法院,要求其清偿刘某生前的借款。父亲觉得儿子已经不在了,那么儿子生前所欠的债务还需要自己来清偿吗?自己继承房产的时候还清偿了贷款,张某怎么有权利要求法院处理该套住房?

争议焦点:该长沙债务案中父亲是否需要为去世的儿子清偿债务?如果需要,那么又应该为儿子清偿多少债务?

   本长沙债务案中首先需要确认张某主张债权的一个合法性,也就是说需要确认儿子刘某生前是否有向张某借过款,如果借了,数额是否正确。然后再来处理相应的清偿问题。该长沙债务案中并非所有遗留债务都要由父亲来进行清偿,继承的遗产需要扣除父亲代还的贷款,其剩余的部分才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对于不足的那一部分,父亲不再负有相应的清偿义务。

    长沙债务律师:继承遗产之前还需要注意其生前还有没有需要清偿的债务,如果债务过大,甚至说大于可以继承财产的份额,那么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不继承财产自然也就不需要清偿债务,放弃继承后遗产将直接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税款和债务,不足部分家人也无需再承担清偿义务,至此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消灭。相反遗产价值如果远远大于债务,那可选择继承,其遗留下的税款和债务是需要清偿的。继承人在清偿债务时用于清偿的钱款需来源于继承人本人,且需要保留相关的一个凭据,证明继承人是清偿了其长沙债务的。否则就算是履行了清偿义务,但因缺乏相关证据,法院也难以认定,这样当债权人起诉时,继承人就有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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