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进律师亲办案例
落实保护未成年人
来源:谌进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28
浏览量:248

2020年6月28日上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对比此前的草案一审稿,草案二审稿针对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对监护责任、校园安全、网络保护、学生“减负”等作出进一步规定。总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大亮点:



01压实各方监护责任

监护人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保护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像留守儿童这样得不到适当照护、缺乏亲情关爱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一问题,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落实监护人的责任,明确委托照护“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和被委托人至少每月联系和交流一次”。



此外,相较于一审稿,草案二审稿还增加列举了“监护人因自身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等三种情形。



02强化网络保护相关内容

草案二审稿拟强化网络保护相关内容,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明确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和信息加强管理,发现违法信息或者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等。同时,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依法履行预防沉迷网络、制止网络欺凌等义务的,也规定了相应处罚。


草案二审稿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基本立场应当是“外划底线,内强免疫”,确立底线规则意识,以负面清单方式划出严禁行为与严禁传播的资讯,除此之外则应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网络权利,注重通过引导、教育的方式增强未成年人对网络不良资讯的免疫力。




03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本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方净土,然而近年来频发的校园安全问题却让人忧心。为此,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一些学校在学生欺凌问题上不作为怎么办?草案二审稿规定,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孩子的成长不是一蹴而就的,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应当共同发力,保护要全方位覆盖,尽可能不留死角。愿每一个孩子都沐浴在阳光下,心中没有隐秘的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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