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律师亲办案例
长沙离婚的房产分割
来源:丁嫣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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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则长沙离婚案,罗女士和男方都是长沙人,双方在长沙结婚,目前是想要协议离婚。当事人对于财产的诉求比较高,所以一上来之后就开始聊财产。

  该长沙离婚案中第1套房子是男方从他自己母亲那继承而得来的,之前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后来两个人结婚登记以后,结婚登记当天就加上了女方的名字。房子总价值大概在80万。该长沙离婚案中第2套房子是一个公寓,是他们结婚以后购买的,交了20万的首付,后面办的商贷。这是20万首付中有10万是女方的母亲给的,女方母亲转账到女方,然后有母女方直接去刷卡支付。房子的主贷人是女方,月供是2100块钱。该长沙离婚案中这套房子两个人是有另外约定的约定,房子归女方一人所有。该长沙离婚案中第3套房子是两个人结婚以后共同购买的一套住宅,这套房子首付是12万,后面是用两个人的公积金再还,月供是2900,男方是承担1800,女方是承担1000。这套房子也有写婚内约定,并防止权属归女方一人所有。另外该长沙离婚案中两个人结婚之前,女方的母亲用给女方的嫁妆,以男方的名字买了一辆车,这辆车子在结婚几年后又卖掉了,价值11万,后面又加了7万块钱买了一辆新车,18万也是登记在男方名下。两个人还有一只养了10年的猫,双方都想要。两个人又存了一笔理财,大概6万多,而且女方名下还有1万多的存款。男方工作是个警察,工资大概4000多,女方工资一个月3000多。孩子是个女儿,今年两岁半一直是和女方和外婆一起生活。

   长沙离婚中,双方对于房产分割这件事,经常会下意识地决定,只要是在婚后取得的那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如此,那么在婚后的房产当然也应该是属于夫妻俩人的,离婚的时候便需要平均分割。但实际上房产的归属分很多情况,不仅仅看是否是婚后所得财产,该房子的房款是什么时候结清的、是否存在分期贷款情况、买方的资金来源夫妻的哪一方、有没有婚前协议等等,都会对房产的归属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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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丁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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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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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0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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