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律师亲办案例
因胁迫结婚的,可以撤销婚姻吗
来源:丁嫣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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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柴某诉被告戴某撤销婚姻纠纷一长沙婚家案中,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原系恋人关系,2020年11月24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发送不实的医院检验报告单,及彩超检查报告单,导致被告误认为原告已怀孕。原告以此为理由要求原告与其登记结婚,并告知原告如果不与其领取结婚证就打掉孩子并自杀。2020年11月26日原被告在长沙市武昌区民政局进行了婚姻登记。该长沙婚家案中双方登记结婚后,原告发现被告尚未怀孕,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被告的婚姻,庭审中被告对胁迫事实予以认可。

   长沙离婚律师: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并非是原告真实意思表示,乃因被告以自杀、已怀孕等虚假事实相胁迫,根据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可以请求撤销婚姻。该长沙婚家案中原告是受了对方的胁迫才与其登记结婚的,在该长沙婚家案庭审中,被告对胁迫事实予以认可,故原告请求撤销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应予支持。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若遇到被胁迫结婚的情况,要及时报警,千万不要忍气吞声;若被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也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影响自己的幸福生活。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丁律师,你的婚家困扰可与我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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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嫣
  • 执业律所: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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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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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0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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