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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有用还是无用

作者:王小义  更新时间 : 2022-08-18  浏览量:104

       最近有个涉黑涉恶的案子,庭审到中途,法官不仅不听律师的意见,反而把律师赶出法庭,在法官看来,律师不仅没用,而且碍手碍脚,把律师赶出了法庭,就可以自己随心所欲决定被告人的前途与命运了。再联系到之前的很多案子,法官在庭审中对律师恶语相加,嫌律师啰嗦,嫌律师发言烦,动辄不准律师发言,甚至赶出法庭,这样的案子不胜枚举。我们倒要问一句,律师真的有用吗?律师真的烦吗?

       在专制的中华帝国时代,是没有现代司法意义上的律师的,律师是个舶来品,是从西方引进的,为什么呢?中华帝国时代,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诸法不分,刑律为主,草民犯了事,一切父母官说了算,朝廷说了算。这个传统是从商鞅掌权开始的,有人说商鞅的法不好,要处罚,说商鞅的法好,没问题吧,歌颂领导总可以吧?不行,商鞅把他们流放了,在商鞅看来,我没把你们这些议论的人砍头就是天大的恩典,总之,法律是不准议论的,在朝廷面前,不准有不同意见。在这样的专制时代不可能有律师,因为律师是民权的代表,天生就要发表与朝廷不同的意见,而专制时代,只有皇权,只有百姓完全无条件服从王法,哪里允许什么不同意见。所以,专制时代不可能有律师,所谓的讼师,也只是完全站在父母官一边,为权贵士绅服务,跟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完全不同。孙中山领导革命党人推翻了专制的中华帝国,创建了民主共和国,专制终结后,产生了律师及现代司法制度,这种司法制度下,总可以与官府平等对抗了吧?

如果事情真的那么容易,就不会有律师被赶出法庭了。专制统治延续了两千多年,很多官员依然是衙门思维,官老爷思维,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怎么判,判多少年,我说了算,有你律师什么事呀,你律师算什么?在官老爷看来,百姓不需要律师,也不需要民权,更不需要解释说明,所谓的律师,只是一个摆设,一个器物,用来装饰的,只是为了看的过去,真正的审理办案,由官老爷自己做主的。所以,以官老爷的思维,律师真的没用,真的很烦,没了律师,就像房间没有装饰物,只是没有那么好看,仅此而已,又不影响入住,庭审没律师又能怎么样?还不是照样判?那么,律师真的就像官老爷眼里那样无用吗?

       搁在专制时代,没有民权,所以自然没有律师,即使有律师,也没什么用,但专制帝国在辛亥革命后就没了,现在是民主共和国,人民当家作主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那么人民需要律师吗?

       首先,律师是权力制衡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律师的存在有助于防止权力横行与暴政。我们前面说,专制时代的统治者,是不遗余力打击不同意见者的,目的就在于削弱百姓力量,但在民主时代,恰恰需要壮大人民力量,抑制公权力的扩张,创建权力制衡体制。西方国家有三权分立,我国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有权力制衡体制,无论在哪个制度中,都需要监督并制衡公权力,防止公权力横行与暴政。律师精通法律,作为人民权利的代表,在抑制公权力的扩张与横行当中,走在前列,发挥着引导作用,使公权力处在人民监督与可控范围内,不至于出现暴政。所以,律师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体制是否正常运作的晴雨表,一个政府要走向专制,必然千方百计削弱民权,竭尽所能打击律师,相反,如果民主体制正常运转,律师一定在权力制衡中发挥着巨大作用,积极代表人民监督着政府,成为民主政治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其次,律师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是社会矛盾的化解者,在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知道,人与人之间关系纷繁复杂,现代社会中众多的争议纠纷不可避免,这很正常,这些争议纠纷如果能够得到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如果可以化解,社会就能和谐稳定。界定人的行为,判断是非对错,有个相对统一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法律,如果按照法律规定,以客观中立的立场裁判,得出相对公正的裁判结果,那么,争议纠纷就可以妥善处理,矛盾就可以化解。律师在这个法律程序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民事案件中,律师代表原告或者被告积极行使民事权利,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使民事审判相对公正;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为被告人辩护,与检方平等对抗,不至于案件一边倒,使案件出现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不仅令被告人、被害人心服口服,也能令社会公众心服口服,不会使社会矛盾积累。总之,律师的活动,使司法公正得以实现,使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得到化解,能够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巨大作用。

       第三,律师在公民社会的建设中发挥着巨大作用,能够引导公民理性守法行动,防止民粹及社会动乱的出现。我们知道,公民是有权利的自然人,这些公民权利规定在法律中,如果不熟悉法律,是无法行使这些权利的,也就很难做真正意义上的公民。这时作为精通法律的律师,通过办案及各种宣传普法活动,让很多没有接触法律的人清楚自己的权利,让他们变成法律意义上的公民,从而构建一个力量强大的公民社会。当公民社会构建后,律师清楚得告诉他们如何守法,如何在法律范围内理性行动,这样一些极端的主张或者民粹主义就会失去市场,暴力行动或社会动乱就可以避免,通过和平手段就能实现社会变革,从而避免暴力革命,使社会转型带给人们的伤痛尽可能减小。反而,如果没有律师的积极活动,没有守法理性的公民社会,一旦有了社会矛盾,便以暴力革命或者战争手段解决,带来的是遍地的战祸,人口的巨大锐减,给百姓带来巨大伤痛。所以,要避免战争及治乱循环,就必须放手发展律师队伍,构建公民社会,形成一个文明理性守法的社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专制时代的统治者,没有一个容许律师存在,更不会允许民权的存在发展,他们维系统治的手段,只能是杀戮与恐怖;拥有陈旧官老爷思维的办案人员,不喜欢律师,律师对他们来说,只是摆设与装饰,没什么用,随时可以呼来喝去;对于今天的百姓来说,律师是他们维护合法权利的朋友,是他们走向强大的引路人,是他们理性行动的导师,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

       有个思想家说,在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与一个没有政府的报纸之间做选择,他会选择一个没有政府的报纸,因为人民可以不要政府,但却不能不发言;同样,一个文明的社会,可以没有官老爷,却不能没有律师,因为人民可以不要政府,但不能丧失权利。

以上内容由王小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小义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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