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第一时间进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是应该如何会见,有什么步骤,这是很多律师在实务中比较迷茫的一个问题。
我们经常发现,很多年轻律师、甚至是老律师在会见中采用三步骤,第一、介绍委托情况,第二、先问案情后法律分析,第三、家事传达。实际上,这是存在很多风险,也很片面,不够全面。那么作为刑事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首次会见时如何处理的呢?
今天,我们邀请到上海靖予霖(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锦锡律师为律师同仁、网友提供分享。
下面是分享的主要内容:
要领:会见七步法、注意事项
会见七步法(步骤不能乱)
第一步 告知委托:谁委托,在委托书上签名,介绍我们是什么样的律师团队
第二步 告知有被监听的风险:监控是允许、监听是不允许
第三步 法律咨询:要细致,实体法咨询+程序法咨询,了解案情后再提供法律咨询,当事人可能会翻供,先咨询后问案情,是规避律师风险很重要的一步
第四步 问笔录的内容:不是问案情是什么样,笔录做了几次,做了哪些内容
第五步 问辩解:根据法律咨询和笔录,有什么辩解
第六步 告知法律服务方案:这个案子要怎么辩、定性、赔偿、沟通,律师、嫌疑人、家属分工
第七步 家事传达:对于财产处理的要求,要经过办案单位传递;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处分也要通报主办单位。
注意事项:
1、犯罪嫌疑人不能死在律师手上:律师不能问嫌疑人还没供述的问题(被监听风险)
2、律师不能简单建议如实回答:除非如实回答对他是有利的
3、“如实回答”的要求:(1)有没有其他证据的证明,有——大胆的讲;没有——是否符合常情常理
建议:结合法律规定,结合你了解的案情,判断自己的说法是合理的,作出准确的供述与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