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长沙离婚案例,黄某与宋某于2000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被告脾气逐渐变得暴躁,经常与原告吵架,无缘无故厮打原告,双方无法过正常家庭生活。2011年12月26日,该长沙离婚案中原告提起长沙离婚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离婚请求。此后,被告并未改善恶劣脾气,反而变本加厉,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再次向法院提起长沙离婚诉讼。
该长沙离婚案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黄某与宋某离婚
2、判令婚生女由黄某抚养,无需被告承担抚养费。
该长沙离婚案的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该长沙离婚案中黄某主张夫妻感情已破裂,本院予以认可,应依法判决离婚;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由黄某抚养更利于其成长。综上所述,根据《婚姻法》规定,做出以下判决:
一、判决该长沙离婚案中原告黄某与被告宋某离婚;
二、该长沙离婚案中婚生女由原告黄某抚养。
长沙离婚律师: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在婚姻中遭遇家庭暴力时,须保护自身安全,向法院申请离婚的同时收集家暴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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