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律师亲办案例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会导致强拆赔偿陷入被动
来源:李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23
浏览量:171

                                      “跟最高法判例学拆迁补偿系列”之二十一

          跟最高法判例,学拆迁补偿,听顺华律师来分享,大家好!我是拆迁律师李顺华,本期跟大家分享的是,最高法典型拆迁判例系列之二十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会导致强拆赔偿陷入被动

          家住郑州的陈先生的房屋被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进行征收,但对补偿很不满意,没有主动签定补偿协议,于是征收方利用陈先生涉及刑事案件,在其被刑事羁押期间,胁迫其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但陈先生没有自己拆除房屋,结果被征收方强拆。强拆后陈先生向法院起诉,被法院确认强拆违法,并责令征收方采取补救措施。涉案街道办于是作出了赔偿决定,但仅提供了货币安置和产权安置两种方式供其选择。区政府则以街道办已经作出赔偿决定为由没有再做赔偿决定。于是陈先生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征收方作出具体赔偿决定。

          本案经两审法院审理均认为,陈先生已就涉案房屋补偿签定了补偿协议,提起本案诉讼属于同一法益在不同程序中重复主张,因此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对此陈先生不服,向最高法申请再审,经最高法审理认为,本案中,陈先生与征收方达成案涉《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就被拆迁人陈先生案涉房屋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安置和过渡费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上述事实说明,陈先生已经通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方式,对相关损失补偿问题进行了处分。在该行政协议未经法定程序确认违法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陈中岭又就相同事项起诉请求征收方对案涉房屋等损失予以行政赔偿,存在对同一法益通过不同程序申请重复处理的问题,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于是裁定驳回陈先生的再审申请。

          最后我来说两句,在征收中,很多人顶不住征收方工作人员的威逼利诱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然后又后悔,拒绝拆房,结果被强拆,即便强拆违法,在赔偿问题上又因为已经签过协议而陷入被动。所以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人,补偿不满意千万不要随便签字,只要不签字,即便被违法强拆,在后面的强拆赔偿案件中还可能会找回公道。已签字的补偿协议,除非另行起诉要求法院撤销,不管什么原因签字,在法律上就被视为您认可补偿条件,就会成为追求合理补偿过程中越不过去的一道坎。所以再强调一下,补偿不满意不要随便签字。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大家给我留言评论,我是李顺华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判例详情请查阅(2020)最高法行赔申336号《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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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华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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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顺华
  • 执业律所:
    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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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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