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律师亲办案例
公司法,劳动仲裁刚判又面临受贿诉讼
来源:苏宁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20
浏览量:343

案例简介:

       某贴吧的吧主是一个贴吧的管理者,较为有名的贴吧在某一领域影响力巨大。而吧主有权组建吧务管理团队,并任命、考核与罢免管理团队成员。一些人为了宣传或者盈利在竞选吧主的时候贿赂某公司的员工以达到目的。

       北京男子张某,为当上某度贴吧吧主,向时任某度贴吧事业部资深产品运营师、产品运营经理薛某,行贿了3万元人民币现金,以及一辆价值超过70万元的宝马X5系列汽车。因此,张某一审被判犯对非国有工作人员行贿罪,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而薛某则被判非国有工作人员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薛某,1982年生人,户籍在北京市某区。2013年4月,入职某度公司。曾任某度贴吧事业部资深产品运营师、产品运营经理等职,他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制定、审核吧主上任及卸任等规则。

       在2016年至2018年之间,薛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张某当某度贴吧的吧主提供帮助。为此,2017年,张某送给薛某人民币现金3万元。随后,张某又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送给了薛某一辆宝马X5系列的越野车。截至2019年4月案发之前,张某以首付款及向薛某妻子陈瑶账户转账的方式,支付了70.21万元。2019年4月19日,警方以了解薛某的汽车剐蹭事宜为由,将其约至公安机关。两天后,即2019年4月21日,警方将薛某及张某传唤到案,予以羁押。不过同年5月29日,二人均获得了取保候审。此后,该案被北京市某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北京市某某区法院在判决书特别提到,张某是在“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系自首”。2021年7月15日,北京市某某区法院披露了上述判决情况。

劳动仲裁: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桩刑事案件发生前后,2019年,薛某与某度还有一场关于竞业限制的民事官司。北京市某某区法院披露的判决书显示:2013年4月,薛某入职某度公司。2016年,薛某与某度续签《劳动合同》,期限是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2019年6月29日止,双方约定了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2018年9月7日,薛某从某度离职,并于当日签署了《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告知书》,载明薛某的竞业限制期限为2018年9月8日至2019年9月7日,某度公司每月向其支付24030元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离职之后,某度按照约定向薛某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至双方兴讼之前,共支付了9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税前共计约21.63万元,税后约为19.20万元。

某度公司称,他们在2018年10月至11月间,发现薛某并没有遵守竞业限制协议,而是跳槽到了拥有某某头条、某音等产品的某某跳动公司。某度“提交了2019年1月28日、2019年2月26日、2019年3月21日、2019年3月26日、2019年4月16日其拍摄到薛某前往某某公司办公场所的视频文件、照片予以证明。视频显示薛某进入了标有‘某某跳动’标识的办公场所”,“亦提交了EMS快递单,显示于2019年5月8日向薛某快递了文件,地址为北京市某某区某某大街27号天使大厦5层,单位名称为某某跳动公司,该快递单显示已签收”。

       在诉讼中,某度还提交了“某度今日头条竞争”的网页打印件、“今日头条进军搜索引擎挑战某度”的新闻网页打印件,以及某某公司起诉某度公司不正当竞争的起诉书,以证明两家公司之间确实存在竞争关系。

因此,某度认为,薛某在2019年9月7日离职后即入职某某公司,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不服劳动仲裁某度继续将薛某上告;某度提出,薛某应向某度返还及赔偿约113万元,这包括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865080元,返还竞业补偿金216270元,支付违约保密业务赔偿金5万元;并要求薛某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薛某承认,他在2018年9月下旬入职了某某跳动公司,但于2019年4月底从某某跳动公司离职——如前所述,2019年4月21日,薛某因为涉及贴吧吧主的贿赂案件,已被警方羁押。

       对于返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薛某认为应按照其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即约19.20万元。对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一节,某度是主张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三倍数额支付违约金,即865080元;薛某称其不了解《劳动合同》的违约条款,且该违约金数额过高,请求法庭酌情调整违约金数额。在该次诉讼之前,双方实际上已经在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仲裁。

仲裁的结果是:

       一、薛某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二、返还某度公司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约19.20万元;三、支付某度公司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55万元。

       某度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某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某某法院判决:薛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向某度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约21.63万元,以及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55万元。等于这场诉讼下来,某度让薛某又多掏了2万多元的补偿金。


以上内容由苏宁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苏宁律师咨询。
苏宁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6983好评数303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维景国际写字楼11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苏宁
  • 执业律所: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19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维景国际写字楼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