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继成律师
吴继成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高级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劳动纠纷 建筑工程 医疗纠纷 损害赔偿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5-8530-1217

接听时间:08:00:00-22: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常州律师 > 钟楼区律师 > 吴继成律师 > 律师文集

房产按份共有假离婚房产证怎么处理

作者:吴继成  更新时间 : 2021-07-20  浏览量:173

目前国家对于购房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夫妻就动起了歪心思,通过假离婚来买房。但是,对于假离婚的夫妻而已,同样也需要面临一系列问题,比如房产证的处理问题。那么,房产按份共有假离婚房产证怎么处理?下面就由小编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产按份共有假离婚房产证怎么处理

  1、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2、是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

  二、什么是假离婚买房

  假离婚买房是指夫妻关系的其中一方或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图,为实现购房等共同利益为目的,经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虚假行为。假借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第一,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第二,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三、假离婚的不利影响

  假离婚现象的存在与蔓延,滋生于当前社会诚信水平不高、社会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大背景之下,同时又反过来对构建和谐社会构成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离婚,对那些感情确已破裂,难以共同生活的夫妻,在精神上是一种解脱。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流动人口的增加,以及人们在思想意识形态上的变化,一些夫妻假借法律赋予的离婚自由的权利,来规避法律或政策所要求的义务,搞“假离婚”以达到非法目的现象,已屡见不鲜。

  以上就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房产按份共有假离婚房产证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假离婚以后,对于按份共有的房产的房产证的处理一共有两种方案,要么交给原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要么按揭给除了夫妻以外的第三人。但是,假离婚具有许多风险,最后可能人财两空。因此,小编并不提倡为了购买而假离婚的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以上内容由吴继成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吴继成律师咨询。

吴继成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劳动纠纷 建筑工程 医疗纠纷 损害赔偿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手  机:135-8530-1217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