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的罪名,一般情况下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则会被处以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以我们的办案经验来看,情节严重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信息类型和数量、贩卖信息的获利金额、贩卖信息用途、贩卖信息主体的身份、贩卖信息前科情况。
为了方便大家了解该罪名在苏州地区的判刑、量刑情况,汪律师特意搜集了一个最近发生在苏州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例,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基本案情
2020年5月至同年10月期间,被告人张xx为推销商品,通过QQ联系传输文件等手段,向张某(另案处理)购买内容为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的公民个人信息,并于2020年10月25日向张某提供内容为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的公民个人信息8031条,其中包含苏州市吴江区居民的公民个人信息。
二、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xx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张xx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xx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张xx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不会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
三、法院判决
被告人张xx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