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强律师亲办案例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来源:李军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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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如果把公司比作一个人,那么分公司就相当于你的手、脚,是你的组成部分,手打了别人,脚踹了别人,最终是要由你来承担责任的,所以分公司欠的债最终要由总公司来兜底。

但是,子公司就相当于已经成年的孩子,他杀人放火都跟你没什么法律上的关系,所以,如子公司出资实缴到位,子公司欠的债,跟母公司没关系,不需要母公司来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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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军强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京师(潍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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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7*********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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