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律师亲办案例
家庭暴力长沙离婚诉讼
来源:丁嫣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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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则长沙离婚案例,梁某(女)与丁某(男)于2012年2月23日登记结婚,2012年7月产下一子。新婚的喜悦没有持续多久,婚后梁某发现丁某有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且生性多疑,多次殴打梁某致使梁某多次、多处受伤。该长沙离婚案中梁某无法继续忍受这样的生活,欲与丁某离婚。双方3次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但均因丁某未带齐资料而无法办理。之后梁某试图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自行前往法院立案几次都未成功,经朋友介绍找到长沙离婚律师寻求帮助。

  长沙离婚律师初步了解案情后为梁某调查了丁某名下的财产,指导梁某搜集了曾经遭遇家庭暴力就医、报警的证据,然后以丁某实施家庭暴力,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由代理梁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及分割财产。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该长沙离婚案:

   一、准予离婚;二、位于贵州的某处房产由原告享有使用权(如果有银行按揭贷款,则该按揭贷款由原告负责清偿完毕),该房产具备办理房产权属登记证书条件时,被告应于该房产按揭贷款清偿完毕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三、原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被告支付上述房产补偿款5万元;四、孩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其年满18岁时止;五、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被告可以每月探视两次,原告应予协助配合。

   该长沙离婚案中丁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争夺抚养权,并以梁某未支付一审判决的50000元房产补偿款为由要求平分房产。长沙离婚律师提出丁某存在家庭暴力,由其抚养孩子将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且其要求平分房产缺少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采纳了上述律师意见,驳回丁某全部上诉请求。

在长沙离婚案中,如果有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受害方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要求家暴方对自己进行相应的赔偿的,家暴中报警记录是十分有力证据,所以如果在婚姻中遭受到了暴力行为,千万不要默默忍受,及时报警、做伤情鉴定。并且依照我国相关婚姻法律的规定,有家庭暴力的、婚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一方为过错方,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且在分财产方面会根据情况综合考虑,很大程度上是会适当照顾婚姻中的无过错方的。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丁律师,你的婚家纠纷可与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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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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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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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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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0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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