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亲办案例
长沙债务中的一些常见问题
来源:张梅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6
浏览量:75

   一、长沙债务中有欠条,但欠条已过3年的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一般债权有三年的诉讼时效,三年之内,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没有就货款提起诉讼,被告可以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作为原告一方在提起诉讼之前,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通知、微信通知等方式中断时效。

   二、长沙债务中被告联系方式、身份信息、住所地等不明,找不到被告,如何提起诉讼?

   仅仅知道被告的名字,但是对被告的其他信息一概不知,没有明确的被告,往往会面临起诉难的问题。如果委托了律师,则尽可能多的提供被告相关线索,便于律师查找被告信息。如果没有委托律师,则可以:(1)通过被告亲友、与被告联系密切的合作伙伴打听被告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身份信息等;(2)失信被执行人、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是否有被告信息。

   三、长沙债务中在催收货款的过程中,被告死亡或被注销,还能不能提起诉讼,如何提起诉讼?

  (1)被告死亡:第一种情况是看长沙债务中被告有无继承人,继承人有无继承被告遗产,如被告的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则可对该继承人提起诉讼,要求其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支付货款。第二种情况是被告没有继承人,但是有遗产,则可与法院联系,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所拖欠货款。

  (2)被告被注销:第一种情形是长沙债务中被告恶意注销,即没有依法进行清算就注销,如果被告为公司的,可以对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提起诉讼;被告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的,可以将经营者或负责人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种情形是被告非恶意注销,如果被告为公司的,可以申报债权;被告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的,可以将经营者或负责人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我是长沙律师——张律师,你的长沙债务纠纷可与我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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