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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丁嫣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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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长沙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后,发现还有其他财产尚未分割,应该怎么办呢?一则长沙离婚财产纠纷案例,李某(男)与张某(女)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房产归女方,剩下的房屋贷款由女方张某支付,由于贷款在男方李某名下,迫于经济压力,双方协商,还清房屋贷款之后再过户到女方名下,剩下的房屋贷款由女方按月支付给男方,男方再偿还房贷。

   后来该长沙离婚财产案中张某提前还清房屋贷款后,找李某过户时,李某以张某有几期房屋贷款未支付为由,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诉讼纠纷。

   该长沙离婚财产案中律师在审查李某提交的证据银行流水时发现,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笔大额支出,收款方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律师经过调查,该笔支出系李某私自全款购买房产的款项。于是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查房屋的具体情况。在确定房屋的具体情况后,律师建议张某针对该隐藏的房产(夫妻共同财产)提起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该房产对价的80%。

   该长沙离婚财产案的裁判结果:1.男方李某应当配合张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张某获得了隐匿房产80%的对价。

   该长沙离婚财产案的一个法律分析:1. 长沙婚家案中一方是可以起诉分割财产的,如确实是属于离婚时没有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依法受理并进行分割处理。2. 由于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婚姻期间存有共同债务的,以此为原由企图侵占财产的,在双方离婚之后,一旦发现可以提起再次分割的诉讼,能够主张对方对其财产少分甚至是不分。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丁律师,你的婚家困扰可与我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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