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律师亲办案例
婚生子抚养权纠纷和离婚后财产纠纷
来源:丁嫣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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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则长沙离婚案例,王某与周某原系夫妻,在2011年3月10日登记结婚,后因感情破裂于2018年8月14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儿周某某的抚养权归男方,抚养费随女方自愿。女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长沙某地的住房,男女双方各一半的产权,该房剩余的按揭款由男方负责支付,直至按揭结束”。

   该长沙离婚案中王某、周某双方离婚后,因照顾孩子等原因,双方均居住在同一房屋,但原被告矛盾不断,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无法再共同居住在同一房屋。离婚期间,原被告双方虽均有对孩子的生活和学习进行照顾,但原告王某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付出了更多的心血,孩子的学费、生活费、其他课外费用等均是由原告开支,被告周某常提到自己需还房贷、车贷,经济压力大,无法支付孩子的各项开支费用。原告曾多次与被告协商分割房屋均未果,原告在万般无奈之下通过朋友介绍找到长沙离婚律师,希望可以通过律师给予法律上的帮助!

   在听取本长沙离婚案原告王某上述案情过后,长沙离婚律师建议提起变更抚养权和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首先,原告可以就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和变更抚养权起诉。本长沙离婚案原被告的离婚协议不利于原被告接下来创造幸福的生活,这也是产生离婚后纠纷的一方面原因。

   首先,在接受原告委托后,长沙离婚律师展开了必要的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首要目标,起诉后长沙离婚律师与被告进行了多次协商沟通,最后达成和解,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归原告。其次,针对离婚协议上的房产问题,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长沙离婚律师建议彻底解决房产纠纷,经过长沙离婚律师与对方进行的多次谈判,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男方获得房屋完整产权,女方办搬离房屋,同时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房屋补偿款。

   本长沙离婚案是典型的离婚后纠纷:婚生子抚养权纠纷和离婚后财产纠纷,其原因在于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没有妥善解决。所以,从此得出的经验是在离婚时处理共同财产和婚生子直接抚养权方面时,最好彻底解决问题,尽量避免日后与对方产生纠纷。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丁律师,你的婚家困扰可与我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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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丁嫣
  • 执业律所: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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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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