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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来源:曹兆飞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4
浏览量:328

男女离婚也就是解除了婚姻关系,此时双方就属于离异状态,在满足结婚条件的情况下又是可以与他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而再婚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那通常离婚后再婚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离婚后再婚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另外,需要提供离婚证明。

  二、再婚办理结婚证流程

  1、申请。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已有配偶的、非自愿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4、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5、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6、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7、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三、再婚还可以要孩子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各个地区规定是不同的,男女双方之前情况也是不同的。有以下情况 再婚可以生子女的,请看下面说明:

  1、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3、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5、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6、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7、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8、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以上就是小编对离婚后再婚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的相关介绍,无论是再婚还是复婚,此时都是需要当事人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到了结婚证之后才能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不过这个过程中,要是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到了结婚证的话,这样的婚姻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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