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暄东律师
郝暄东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59-5052-1837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南通律师 > 海安市律师 > 郝暄东律师 > 律师文集

公诉案件侦查期限是多久

作者:郝暄东  更新时间 : 2021-07-14  浏览量:443

在刑事案件当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不管是哪一类型,公安机关都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侦查所需要的时间也是不同的,但是不能无限期侦查下去,法律对此也有相关规定,那么公诉案件侦查期限是多久?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诉案件侦查期限是多久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5、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二、公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公诉案件是指除了自诉以外的所有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三、公诉案件的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公诉案件侦查期限是多久等知识,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当中,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一般来说,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之后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以上内容由郝暄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郝暄东律师咨询。

郝暄东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手  机:159-5052-1837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