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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仅有转账记录,可以被认定为借款吗?
来源:姚佳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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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现实生活中,朋友、亲戚等之间借款时,出于情面住住不会签订欠条、借据等相关债权赁证,出借人仅有转账记录;此种情况下,如果转账记录上有注明该笔款是借款,或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有表明是借款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借款;除非借款人拿出证据证明此笔转账是其他用途,如货款或者归还之前借款等。

     因此,当出借人出于各种原因不方便与借款人签订欠条的,可以在转账记录上备注转账用途,或在文字沟通中表明该笔款是借款;这样既便于维护与出借人之间的关系,亦能为日后主张权利留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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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姚佳丽
  • 执业律所: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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