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后发现前夫出轨,能否追讨精神赔偿
来源:丁嫣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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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则长沙 婚家案例,陆某与刘某夫妻二人因性格不合等原因感情破裂。之后,陆某隐瞒对方自己婚内出轨的一个事实,与刘某达成了一致的协议离婚。刘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20年4月与陆某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该长沙 婚家案离婚协议书中写明,以刘某无过错为由,陆某需支付其经济帮助款7万元,该款已实际履行。离婚后不久,刘某意外得知陆某在离婚后短时间内与他人结婚,且生育一子,由怀孕生子所需时间周期推算,陆某显然是婚内出轨。经查实,该长沙 婚家案中陆某于2019年2月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后开始同居,后致他人怀孕。陆某还因此事被有关部门诫勉谈话。

    该长沙 婚家案中刘某认为,陆某的行为违背了婚姻忠诚义务,深感受伤,愤而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陆某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长沙 婚家中夫妻双方在这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该是要履行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但是陆某不仅在婚内出轨,对方还已经怀孕并生下了小孩,给刘某造成了精神压力和痛苦,依法应予赔偿。

    鉴于该长沙 婚家案中刘某在离婚后才知悉陆某与他人同居并生育的事实,现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无不妥。根据陆某的过错程度、损害的后果、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结合双方在协议离婚时,陆某以刘某无过错为由,已经对刘某作出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的情况,法院遂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二项规定,酌定判决由陆某支付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该长沙 婚家案诉讼期间,刘某以陆某已在答辩状中向其进行了赔礼道歉为由,放弃要求陆某向其作出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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