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长沙 劳动案例,卢某为某环保科技公司的员工,在出差的时候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随后返回长沙 ,当晚经医院诊断为:腹痛、心肌梗死等,抢救无效于2020年9月1日死亡。2020年9月24日,卢某妻子胡某某向经开区人事劳动局提交卢某的工伤认定申请。该长沙 劳动案经区人事劳动局受理之后,向该公司送达了《工伤举证通知书》,但是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尚未提供其书面反馈意见。
区人事劳动局根据该长沙 劳动案中劳动合同书、手机通话记录截图、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场大巴发票、门诊病历、死亡证明,某环保科技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区人事劳动局工作人员对某环保科技公司安环副部长陈某某、总经理助理谢某、卢某妻子胡某某所作的询问笔录,了解到:卢某在出差期间身体不适,经领导同意后回长沙 看病,2020年8月31日晚21:00,卢某到达长沙 市其父母家,当晚23:00由其妻子胡某某陪同前往医院就诊,诊断为:腹痛、心肌梗死等,经抢救无效于2020年9月1日死亡。该长沙 劳动案劳动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其内容为确认该长沙 劳动案中卢某的情形不属于工伤。
双方均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该长沙 劳动案中,卢某再出差的时候感觉身体不适,提前返回长沙 家中,到了这个时候卢某因工外出就已经结束了,随后去往医院治疗,抢救无效后死亡。该长沙 劳动案所说的情形既,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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