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留侠律师亲办案例
胜诉案例--律师成功代理,一方担保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周留侠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4
浏览量:146


一、案情速递

北京某物业公司于2005年成立,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李某是公司的股东。张某与李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同年因孩子出生张某辞去原有工作。

2010年,北京某物业公司其他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张某,现北京某物业公司注册资金2200万元,公司股东为李某、张某,二人各持有65%和35%的股份。

2008年,北京某建筑公司与北京某物业公司达成《合作开发房产合同》,约定北京某建筑公司投入建房资金1200万元。2015年双方又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北京某物业公司向北京某建筑公司借款3500万元,借期2年,北京某物业公司借款需由其股东李某以个人名义担保此借款行为并承担相应的借款还款义务。同时,李某出具个人担保书,自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此后,北京某物业公司到期仅偿还650万元,剩余的债务经多次催要,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支付。


二、律师思路及办案流程

北京某建筑公司经理看到周律师的成功案例,专程找到周留侠主任,希望委托周留侠律师代理本案。

受案后,周律师通过调查取证、了解案情,根据丰富的实践经验,认为本案的重点在于北京某物业公司是否是张某与李某共同生产经营的公司及李某对外担保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接着,周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合作开发房产合同》、《借款合同》、《个人担保书》、北京某物业公司工商登记资料、股权转让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等重要证据一并提交法院,庭审过程中,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对外担保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张某对北京某物业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结案陈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一方因对外担保形成的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通过梳理案情、指导当事人收集重要证据,最终让李某、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障了北京某建筑公司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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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留侠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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