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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擅自离岗,公司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张梅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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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则长沙劳动纠纷案例,张某系甲公司的一名行政人员,其2016年入职甲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因其母亲生病需住院治疗,为了照料生病的母亲,遂向甲公司请事假10天,并向甲公司出具假条一张,假条载明了请假时间,同时,甲公司批注,张某需于假期结束后立即返岗。事假届满后,张某未按约定时间返岗,既未向甲公司继续请假,也一直未到甲公司上班。本长沙劳动案中甲公司多次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与其协商无果后,因劳动合同未到期甲公司遂以张某擅自离岗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张某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双倍赔偿金。

    本长沙劳动案中甲公司是否可以直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呢?

    经劳动仲裁委认定:本长沙劳动案中甲公司的行为涉及违法解除。虽然甲公司多次与张某协商返岗事宜,但因其并未给劳动者下达任何书面的通知要求其限期到岗,且多次与劳动者协商的事实也未留存相关证据予以证明,甲公司主张张某离职的理由不能成立,后裁定甲公司赔偿张某10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金。本长沙劳动案中甲公司接到裁决书后感到很委屈,明明协商过程中,张某表示愿意离职,但庭审中张某不认可其已同意离职的事实,劳动仲裁委据此裁决其向张某赔偿2倍的经济赔偿金实在是冤。

    作为公司,员工擅自离岗,应如何妥善处理呢?本长沙劳动案中甲公司可以根据张某入职时留存的邮寄地址向张某邮寄书面的限期上岗通知书,若张某收到限期上岗通知书后仍不返岗,其行为涉嫌旷工。此时甲公司可以根据张某违反公司制定的有关旷工相关制度及劳动纪律,合法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责任。

除此之外,长沙劳动案中用人单位在上述这种情形下,也可以与劳动者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也会避免因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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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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