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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婚姻诈骗有哪几种

作者:蒋爱兵  更新时间 : 2021-07-12  浏览量:212

 婚姻本来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但是现代社会总有一些人想要不在乎婚姻,并且利用婚姻进行诈骗。婚姻诈骗是一件很不好的事情,更遑论跨国的婚姻诈骗。我们能够遇到的诈骗一般就那几类。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解答有关跨国婚姻诈骗有哪几种的问题。


  一、跨国婚姻诈骗有哪几种

  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体种类有:

  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最、信用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招摇撞骗罪。

  二、利用婚姻诈骗数额多大被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婚姻诈骗别人钱财,超过3000元至10000元以上就涉嫌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与跨国婚姻诈骗有哪几种有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二十八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第二十九条 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第三十条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跨国婚姻诈骗有哪几种的问题。综上所述,现在诈骗的手段多样,有些不法分子从事跨国婚姻诈骗,给受害人感情财产造成损失。遭遇这种情况,受害人可以去诈骗发生地的派出所报案。如果您对诈骗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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