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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

作者:首维律所团队  更新时间 : 2021-07-10  浏览量:395

      婚姻存在的基础是双方的夫妻感情,一方如果坚持要求离婚的,那么离婚就是时间的问题。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误解,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都会判离。

真是这样的吗?

     其实不然,只能说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法离婚的,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但并不能绝对化,关键不是在于是否第二次起诉离婚,而是在于是否具有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主要从两个方面分析:

     一、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六个月后再起诉,原告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离婚理由,仍然面临被法院驳回的风险;相反,如果有法定的离婚理由,无论是第一次起诉,还是第二次起诉,法院都应当判决离婚,这实际上与第几次起诉无关。例如,双方恋爱时间、结婚时间都比较短,也无子女,这种情况即使没有法定理由,法院也会在第一次就判决离婚。

     二、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原告在第二次起诉时仍是酌情考虑的离婚理由,例如双方经常吵架、性格不合等等。这种情况下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这本身也表明了原告要求离婚的态度非常坚决,俗话说“事不过三”,法院此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如果原告的离婚态度坚决,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一般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所以,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六个月后再起诉离婚,只是符合再次起诉的条件,而不是法定的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只是,原告经过六个月的冷静期后,仍然选择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认定原告请求离婚的态度坚决,法院酌情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是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这种判决结果是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判离,但并不是绝对的,也有少数案件即使原告是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法院也有判决驳回的,这种情况下,原告想要离婚只能第三次起诉。例如湖南一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

    但《民法典》实施后,在第1079条新增: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当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被判离,可以先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注意保留分居的相关证据,在法院庭审过程中,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证据。

    谁都想要美满幸福的婚姻,但很多时候都事与愿违,如果你的婚姻遇到危机,欢迎评论区留言,教你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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