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律师亲办案例
长沙离婚抚养权的变更
来源:丁嫣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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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则长沙抚养权案例中,原告、被告因家庭琐事感情不和,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双方以调解的方式将婚生子宝宝的抚养权给了女方,女方在离婚后不久再婚。随后,男方起诉女方要求对宝宝的抚养权进行变更。

   该长沙抚养权案件中男方诉称,在每次探望孩子时,孩子都面黄肌瘦,由此可见女方并没有尽到小心看护孩子的义务,此外,女方对孩子的保险、上幼儿园等费用均推给男方,男方均按时缴纳;尤其是每次探望期满将孩子送回时,孩子都不愿意被送回至女方处,女方与其现配偶均为临时工,工资水平较低,还需要支付其二人的房贷、车贷,若其二人再有自己的孩子后,生活水平必然继续下降,更没有时间照顾宝宝。因此,该长沙抚养权案件中男方在考虑到孩子未来成长等问题后,认为自己更有能力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及学习更为有利。

   该长沙抚养权案件在庭审现场,双方均情绪激动;女方认为自己有经济条件抚养孩子并进行举证,同时请现配偶出庭作证,陈述宝宝之间的生活细节,证明再婚配偶与宝宝之间感情很好,不会因为再婚影响对宝宝的照顾。随后,在男方出示几段孩子与其分离时泣不成声的视频时,女方也当庭泪下。

   该长沙抚养权案经承办法官不断引导双方理性面对离婚后对于孩子教育、生活和心理的影响,同时希望双方站在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回归对孩子情感关怀、理性教育等方面进行思考,避免对此前的琐事过多纠缠。最终该长沙抚养权案件双方达成共识,抚养权继续交给女方,女方承诺今后将给予宝宝更多的母爱,并延长男方探视孩子的时间。

    长沙抚养权案件中变更抚养权纠纷案是一个家庭情、理、法相互碰撞激烈的案件。一般来讲,矛盾双方都想拥有孩子抚养权、都想把自己的骨肉留在自己身边。长沙离婚律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人对于婚姻观发生了变化,而在选择离婚前,更多地应该考虑到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人文关怀与教育。由于此类纠纷的特殊性,法官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决不能一判了之,应注重引导当事人回归理性,正视现实生活,承担起父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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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丁嫣
  • 执业律所: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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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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