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长沙离婚案例中,当事人咨询女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女方又将该个人所有房产卖出,重新买一套新的房产用于共同生活,那么这套新的房产是否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呢?如果离婚这套房子是不是就要分一半给男方?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哪怕婚后女方把婚前的房产卖出变现,那么变现后的现金也是属于女方个人所有。婚后使用女方变现后部分的现金购买的新房子(名字登记在男方名下),使得女方个人财产与男女双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长沙离婚案例中男方主张婚后购买的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其合理正当性;女方只能依据证据证明婚后购买房产的部分现金属于其婚前个人房产(个人财产)变卖而来,主张男女双方应首先在夫妻共同资产中扣除这部分财产还给女方,若长沙离婚案例中女方没有证据予以支撑,恐怕法院不予支持。
为避免婚后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合,减少日后为长沙离婚财产分割的争议,长沙离婚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所获得的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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