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律师亲办案例
等离婚以后再变更抚养权还来得及吗
来源:丁嫣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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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则长沙抚养权案例,2006年的圣诞节,李先生在朋友的聚会中结识了外地来济的张小姐,于2007年喜结连理。一年后,可爱的儿子小宝降生。随着生活压力的变大,李先生工作也越发忙碌起来,而闲在家带孩子的张小姐对物质的欲望更加强烈了。双方三观的不合逐步积累暴露出来。争吵、冷战、反复碾压双方的感情,在小宝只有两岁的时候,李先生发现太太有了外遇。就这样,婚姻走道尽头。在协议离婚的拉锯战中,开始张小姐以要孩子的抚养权争取到了李先生财产上的让步,分到了更多的财产,李先生也期待通过用物质补偿的方式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但无奈孩子实在太小无法离开母亲生活,李先生纠结再三,为了孩子,考虑等孩子年龄大一点以后,再把孩子接回来生活,无奈之举选择了放弃。

   但该长沙抚养权案件中让李先生没有想到的是,离婚之后,张小姐并没有跟外遇结婚,而是交往了更有钱的男友,再加上李先生每月较高的抚养费,张小姐的生活轨道也越走越偏。转眼2015年,李先生得知张小姐已经与新男友同居并生下一女,把不满8岁的小宝送到了距离城市45公里之外的武术学校寄宿读书。李先生的父母都是退休公务员,生活安逸,平日里心头最牵挂的就是孙子,听到这样的消息,很是担心。他们偷偷的跑去看望小宝,得知孩子不想去寄宿学校练习武术,于是陪同李先生一起找到张小姐,希望通过协议的方式变更抚养权,让孩子有更好的条件去学习,但张小姐的态度恶劣,根本没有谈拢的可能。

   不久,该长沙抚养权案件中李先生作为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婚生子小宝改由他抚养,抚养费由他承担。该长沙抚养权案庭审中,原告提交了小宝在武术学校中的生活视频,视频中小宝哭着表达了希望回来读书的愿望以及他本身并不喜欢练习武术的实情。原告还提供了其收入证明,以及可以证明张小姐与他人同居并生女的证人证言。被告没有出庭。最终,庭审结果判决该长沙抚养权案件中不予变更抚养关系。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目前在等待上诉结果中。

   该长沙抚养权案件中,虽然原告比被告拥有更好的经济条件和更强烈的抚养意愿,但法官认为孩子还未满十周岁,不能参考其意愿,同时,孩子一直跟随被告生活至今,认为属于稳定的生活环境而不应改变,最终做出不予变更抚养关系的判决。该长沙抚养权案结合最高院就审理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关系的意见,可以看出,对变更抚养关系时比较谨慎的,尤其是孩子长期跟随一方生活后,实务操作中变更抚养关系时比较困难的,胜诉率较低。

   离婚时,当事人对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往往比较纠结,为了更快离婚或者当时抚养条件不允许,会疑惑可不可以现在先不要抚养权,等以后再变更抚养权?但法律上规定的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比较局限,导致变更抚养权诉讼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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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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