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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相关问题(天津地区)

作者:王颖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1-07-05 12:01 浏览量:173


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全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公租房的承租人对于公租房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家庭,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及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

(1)摇号、选房

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下列次序进行摇号、选房:(一)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家庭,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优先安排条件的家庭;(二)前项规定之外的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三)其他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

承租人资格复核

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签约入住前,区住房建设委应当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和经营单位,经营单位不得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

交纳租房保证金

申请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租房保证金。租房保证金及利息可用于抵扣承租家庭欠缴租金和违约金等。用于抵扣的租房保证金,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承租家庭腾退住房时,退还租房保证金剩余本息。

签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承租人及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租赁合同联网打印。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限届满,符合承租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公租房的收回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违反租赁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依法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住房;造成损失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要求承租家庭赔偿损失:(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的;(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三)经催告,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的;(四)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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