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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智华律师亲办案例
盗刷支付宝算盗窃吗?
来源:程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02
浏览量:363

6月11日,沈某某前往某商城修理手机,因手机修复时间较长,手机维修店老板陈某某在该手机维修期间,将一部备用手机临时借给沈某某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沈某某发现备用手机中陈某某的支付宝账号未退出使用。后沈某某以占有为目的,先后分9次使用花呗套取人民币3000余元,并向李某某支付手续费。
   第一种观点认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沈某某登录他人的支付宝账户后进行花呗套现属于采用秘密的方式非法获得他人资金,所以定性为盗窃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支付宝的“蚂蚁花呗”平台可以被骗,沈某某利用支付宝账户进行花呗套现是以欺骗的方式向“蚂蚁花呗”平台发出指令,“蚂蚁花呗”平台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
   第三种观点认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花呗属于一种虚拟信用卡,沈某某冒用他人账户信息,利用花呗进行套现,应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
   第四种观点则认为,构成贷款诈骗,冒用账户发虚假指令,使平台误发资金,符合诈骗罪的构成.又主张蚂蚁小贷公司和支付宝用户之间属于贷款关系,构成贷款诈骗罪。
  我更同意第一种观点。首先,“蚂蚁花呗”套现出来的财物是支付宝用户合法占有的财产。其次,冒用者构成盗窃罪中“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情形。冒用者未经支付宝用户的合法授权,与套现商家虚构交易,以“蚂蚁花呗”服务这一支付方式付款,这种行为属于财物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秘密窃取的行为。最后,冒用者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019年9月,常州经开区人民法判处被告人沈某某犯盗窃罪,判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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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程智华
  • 执业律所: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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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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