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长沙离婚案例,原告起诉被告要求离婚,因被告在外地打工,对原告起诉离婚有不愿面对的心理,对办案法官与其联系的电话拒接拒听。该长沙离婚案中承办法官抓住了案件的主要矛盾,通过和其亲属谈话,释法明理,耐心讲解,使原、被告双方均认识到了双方婚姻破裂已不可挽回的事实,进而很快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束了这起长达两年之久的长沙离婚拉锯战。
该长沙离婚案中,民法典中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过错的,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在法庭审理的另一起长沙离婚案件中,由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行为。按照民法典相关的规定,在该长沙离婚案审理中,查明被告确实存在过错行为,经办案法官向被告释法,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全案终以调解结案。
长沙离婚案中,婚姻家庭纠纷矛盾看似不大,但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或激化其他矛盾。因此,在这类长沙离婚案件的审理中,既要体现法律的威严,也要展现司法的温情。最终达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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