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世茹律师亲办案例
公司股东把股份卖给我的协议是否有效?赔了后该笔钱能否要回?
来源:丁世茹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30
浏览量:230

       一、基本案情:当事人刘某自述,其朋友方某名下有个公司,想让他投资50000元购买15%的分红权,双方签订了股权与分红出纳合同,并告知刘某仅有分红权,没有股份权。但在半年后,告诉刘某项目干不下去了,需要把现有的东西卖了,然后最后可能只能返还给刘某七八千了。问题:刘某是否有权要求方某返还全部投资款50000元。

      二、涉及法律问题:

     1、股份是否可以转让?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在本案中,股东向除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需要先经过其他过半数股东同意,否则不能进行转让,但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可以转让的,则按照公司章程可以转让。

      2、分红权和股权是否可以分开?

       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即也是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本案中,方某向刘某转让该股份,需要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股份可以转让,以及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红权和股权是可以分开的,因此在本案中该股份是可以转让的,并且分红权和股权是可以分开的。

       3、该协议是否有效?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查询企查查时发现,方某所称自己名下的公司注册资本才30000元,方某自己持有100%的股份,但方某向刘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时,竟然要求刘某以50000元购买15%的股份,这显然是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使刘某陷入错误认识,进而签订了该协议,故该协议应认定为无效,方某应当将50000元退还给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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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丁世茹
  • 执业律所: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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