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佳丽律师亲办案例
已支付的定金能要回来吗?
来源:姚佳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30
浏览量:242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如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已支付的定金不能要回;如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支付定金的一方可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

    另,如交易各方在合同中约定订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预付款、押金或留置金等,但没有约定金定性质的,不能依据上述定金罚责处理;即即使你违约了,对方也需将订金等退还给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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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姚佳丽
  • 执业律所: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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