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长沙婚家案例,肖女士与王先生相识之后,两人比较投机,半年后双方登记结婚。初期,肖女士与王先生还过得甜甜蜜蜜,夫妻双双结对逛街、购物,外人都十分羡慕。可是在第二年,夫妻双方的小宝宝出生了,夫妻就经常谩骂、斗嘴,动手。2015年的某一个晚上,夫妻又吵闹不休,丈夫王先生在家中利用暴力手段,强行拨光妻子肖女士的衣裤,于是上演了一场“暴力强奸”。如今,肖女士因为宝宝的出生,精力全部放在小孩身上,而无法忍受丈夫如此性暴力行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要求追究该长沙婚家案中王先生涉嫌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第一种意见是肯定说,认为该长沙婚家案中丈夫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是强奸罪的本质特性。没有规定说明强奸犯罪只是针对婚外的女性,同时来说犯罪的主体也并没有排除丈夫这一选项。且妇女的一个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侵犯,如果丈夫采取暴力的手段强迫侵犯妻子,理应构成强奸罪。
第二种意见是否定说,认为该长沙婚家案中丈夫不构成强奸罪。案件中的王先生与肖女士是夫妻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丈夫不应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长沙婚家律师:婚姻中丈夫如果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这种行为是否犯罪还需要看什么情况而定。也需要看长沙婚家案中夫妻关系是处于夫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还是非正常期间,比如说离婚冷静或是起诉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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