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长沙婚家案例,女方当事人,离婚一年半了,当时是协议离婚,当时一心只想着离婚,很多财产及债务问题并没有明确,他们有一个儿子,抚养权归女方,婚后农村共同盖了一套房,但是没有任何证明,还有一个果园,女方占了80%的股份,还有一台挖掘机 被男方卖了,钱不知去向,男方之前赌博在外欠了一堆债务,男方一家人一直欺压女方,男方向女方的哥哥家借了一笔债务,一直没有还,有很多债务,具体金额也不是很清楚,非常乱,当事人需要先把他的债务及财务信息罗列清楚 ,并且找到当时的离婚协议书。
总的来说,长沙婚家案中的一个婚后债务该怎么处理,首先是需要看其所欠债务是否用来共同生活的,如果是个人负债,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应该由欠债人个人偿还,不属于共同债务。如果该长沙婚家案中的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的,则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长沙婚家案中原则上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清偿的,再由夫妻双方协商清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由一方清偿或由双方分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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