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律师亲办案例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
来源:丁嫣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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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则长沙婚家案例,李小姐21岁,男方24岁,8个月前在长沙和男方举办了婚礼,给付了10万彩礼,因为男方当时还未到法定婚龄,所以未领结婚证。李小姐和男方是相亲认识的,当时并不想结婚,想再过两三年在结婚,但是男方父母那边催的紧, 并且李小姐父母也劝了很久,所以才办了婚礼。该长沙婚家案中在婚礼后在男方父母家住了一两个月,后搬去了和男方共同生活,房和车都是男方办婚礼前自己的,目前在长沙住了半年左右,男方自己在开店,李小姐是做主播的,月入8-9k,但是只做了2-3个月,目前已经辞职了。该长沙婚家案中矛盾爆发是因为一次李小姐自己去北京玩了一天,男方便和李小姐父母说李小姐是去见网友并且住了一晚,李小姐便和男方提出了要分开,男方家庭的态度是可以分开但是要李小姐父母当面来谈,李小姐父亲身体不太好,且李小姐父母也不支持李小姐和男方分开,李小姐今天准备去海南,直接一走了之。

   长沙婚家律师告知李小姐自94年后是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的,李小姐和男方其实是属于同居的关系,同居关系分开需要注意的就是针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有无异议,若存在争议,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财产,但是不存在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的问题。

   我是长沙婚家律师——丁律师,你的长沙婚家问题可与我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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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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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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