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胜律师亲办案例
借条与欠条
来源:刘永胜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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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条不同于欠条,借条的形成是基于特定的借款事实,而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多种,例如因劳务形成、因损害形成。在举证方面,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简单陈述借款的事实即可,而欠条持有人应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具体过程,并提交相应证据,准备应对对方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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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区长江北路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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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永胜
  • 执业律所:
    江苏钟山明镜无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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