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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起生活了半年离婚还要退彩礼吗
来源:赵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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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我国民间的一种结婚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的赠与。婚姻法里规定,男女双方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如果,结婚一起生活了半年离婚还要退彩礼吗?婚姻法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一、结婚一起生活了半年离婚还要退彩礼吗

  1、共同生活半年多后离婚的,如果男方因向女方赠送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聘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婚姻法彩礼返还条件是什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三、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综上所述,原则上只要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领了结婚证,并且同居生活,离婚后彩礼可以不退还,但因为给付彩礼导致对方生活困难的除外。彩礼是从我国旧社会保留下来结婚习俗,在现代社会依然存在这种习俗,由彩礼引发的纠纷比较多,大家在处理这方面问题时要是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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