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律师亲办案例
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来源:丁嫣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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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则长沙离婚案例,付女士与王先生于2012年结婚,2015年生育一子。2020年王先生因与付女士感情不和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且婚生子归王先生抚养,由付女士支付孩子抚养费。该长沙离婚案中夫妻共同生活数载,因双方因感情不和引起矛盾,付女士成了被告,便委托长沙离婚律师代理该案件,为其争取孩子抚养权,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长沙离婚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抚付女士的情绪,并通过沟通梳理该长沙离婚案件基本事实:付女士与王先生夫妻感情已破裂,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关于孩子由谁抚养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为了最大程度上维护付女士的合法权益,长沙离婚律师主要从孩子抚养权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两方面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进行主张:

   1、该长沙离婚案中婚生子从出生起一直跟着女方生活,付女士工作时间稳定,具有抚养孩子的能力,能够更好地照顾孩子,有利于孩子日后成长。

   2、该长沙离婚案中王先生婚前在洛阳市区以按揭的形式付款购置房屋一套,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婚后二人共同还贷。该房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付女士有权要求分割。

该长沙离婚案中律师在开庭审理时凭借丰富的经验及扎实的专业基础、清晰的逻辑,陈述法律事实清楚,诉求主张有理有据。最终为委托人付女士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及房屋补偿款,维护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应得的权益。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丁律师,你的婚家困扰可与我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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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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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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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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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0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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