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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研究5,朋友圈卖口罩诈骗为什么判这么重?
来源:李晓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21
浏览量:121

诈骗罪研究5,朋友圈卖口罩诈骗为什么判这么重?

上一篇研究4说到朋友圈发广告卖游戏账号诈骗32000元属于普通诈骗而不是特殊形态的电信诈骗,量刑应该在3年以下,按照深圳法院以往的案例大概判1年左右。

有咨询者给我留言,说自己某某朋友刚刚拿的判决书,也是深圳的,金额也只3万多,却判了3年6个月,把判决书都发给我了。

我们还是把上一篇的两组数据先拿出来,第一组,诈骗罪全国标准,3千起刑、3万3年、50万10年;第二组,诈骗罪深圳标准,6千起刑、10万3年,50万10年;

看过咨询者发的判决书,这次不是游戏账号,是卖口罩诈骗,不意外的是,广东有明确的规定出台,防疫物质诈骗严惩重判,意外的是,现在什么时候了,哪里买不到口罩,居然还有买口罩被诈骗。

再来看两个文件,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这个文件,大家都知道,新闻报道了,网上也可以查到;但是,下面这一个文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网上也查不到,好在我们刑辩律师交流群对于这些新的刑事法律文件和政策方向文件都乐于共享,还有这个文件的PDF版本,2020年2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高法发〔2020〕1号,第二十三条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从重处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前一款的行为骗取款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简单点说,就是口罩等防疫物质的诈骗,全部按照最严格的标准,广东乃至深圳,都得执行全国标准,跟电信诈骗一样,从严从重。也想得通,疫情期间,打着防疫物质的幌子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国家的政策是非常对的,特殊时期行偷鸡摸狗之事,必须重拳打击。

只要是在刑法和法律文件的框架下处罚,能够保证做到罪刑法定,即使从严从重处罚,我们刑辩律师也是非常支持。

最后,骗人之心不可有,防骗之心更不可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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