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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劳动仲裁案件——发生工伤事故而公司注销登记了怎么办
来源:张梅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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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长沙劳动仲裁案件:赵先生在2015年4月13日入职某外贸公司,公司没有为赵先生缴纳社保。2015年9月13日,赵先生在工作时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全身多处骨折。2017年7月23日,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赵先生2015年9月13日所受到的伤害为工伤性质。2017年11月22日,赵先生所在的外贸公司将注销公告登在某家报刊上。2018年4月14日,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赵先生受伤的伤残等级是七级。2018年5月5日,赵先生所在的外贸公司因为股东会决议解散了而被注销。赵先生所在的外贸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显示公司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上记载着没有债权债务,而且清算报告显示债权和债务都是0,王某、高某是清算组的成员。赵先生不服,气愤地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让王某、高某支付赵先生住院期间产生的医药费等相应损失。

     该则长沙劳动仲裁案的基本案情:赵先生所在的外贸公司没有根据法律为赵先生缴社会保险,所以赵先生收到工伤,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工伤保险待遇,应该由赵先生所在的外贸公司来承担。该外贸公司的清算组成员王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高某都是公司的股东,他们在公司清算时已经明确地知道赵先生在2015年9月13日工作中所受伤害是工伤,而且没有给赵先生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相当于该外贸公司清算组在已经知道对第三人负有债务的情况下,却没有依照法律将本公司的解散清算事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到债权人赵先生,存在着过失。所以法院判决清算组的成员王某、高某对赵先生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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