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军律师亲办案例
借名买房需慎重,规避政策不可取
来源:郭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21
浏览量:152

房屋限购、限贷政策施行以来

少数购房人为规避政策

借他人之名购买房屋

以为万事大吉

殊不知借名买房风险多多

甚至血脉至亲也有可能为此对簿公堂

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


2017年3月,丁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首付款由外公外婆马某和凌某支付,余款由丁某以自己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屋交付后过户到丁某名下,由马某、凌某居住,并每月偿还银行贷款,所有购房合同、契税票据、房产证均由两位老人持有。2019年6月,两位老人原有的三套房屋出售了一套,就要求丁某将其名下这套房屋过户给自己,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称这套房屋是因自己名下已有三套房屋,且退休后无法向银行贷款,故借用丁某名义购买。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凌某陈述事实成立,遂判决由马某、凌某偿还银行贷款涤除抵押后,由丁某协助将房屋过户到马某、凌某名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官解读


房屋代持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另一方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的合同关系。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协助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如查明借名人买房事实成立,只要不存在违反房屋限购政策或被查封、抵押等不能转移登记的情况,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本案中,由于马某、凌某与丁某之间是亲属关系,购买房屋的情况均是口头约定。法院根据房屋的付款情况、两位老人居住并持有房产证、相关证人证言,结合他们原有三套房屋,出售一套后即向丁某要求过户的事实,认定双方间借名买房事实成立,依法判决在房屋涤除抵押后由丁某协助过户,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为维护房地产健康发展,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调控房地产的政策,包括一定条件下的限购限贷政策,因此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借他人名义买房事件时有发生,并且通常都发生在近亲属或熟人之间,基于双方间的信任和法律意识的淡薄,一旦出名人反悔,借名人往往缺乏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双方之间的代持关系,为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在此要特别提醒大家,购买房屋时应当遵守当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要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规避限购限贷政策,买房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材料,避免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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