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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结案是不是需要担保人签字
来源:吉林吉大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18
浏览量:1184

 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要承担很多责任,因为取保候审是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那么,取保候审结案是不是需要担保人签字?现在就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取保候审结案是不是需要担保人签字

  需要,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取保候审财产会冻结吗

  如果涉及赃款追缴会冻结财产。取保候审期间,公安局或者检察院已经立案侦查,查询、冻结财产是侦查措施,可以批准可以实施冻结财产。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结案、撤案。司法机关对案件还要进一步审理,所以涉案物品暂时不会返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会被随案移交,最后由法院判决是否没收。如果与案件无关的,司法机关在审查后应当退还当事人。

  三、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取保候审结案是不是需要担保人签字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案需要担保人签字。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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