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荣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与政治
来源:郑建荣律师
发布时间:2009-03-10
浏览量:844
律师与政治

郑 建 荣 律 师

[摘要]本文从律师工作角度认识的政治,其它政治课题不在本文论述范围。本文观点,没有充分展开,因为展开的话,涉及多种论证方式,而且要运用文献研究方法收集大量资料,就是仅从政治的含义说明也要涉及很多资料,又要对不同观点进行归纳,更何况政治内容不是本文所能包含得了的,作为从事律师工作的我,没有时间和精力做到,而且下文所要说明的内容,律师一般都能够理解,故而也没有必要充分展开。因此本文采用单案例的方式从律师工作中认识的政治是什么,政治对律师工作有什么影响足够了,积极排除实务中以故事代替政治教育的错误。
没有引经据典论证是本文的明显不足,纯粹是有感而发,作抛砖引玉的拙文。
关键词 政治规范 政治事件 政治故事
导 言
一次律师事务所内部会议上,有律师指出,律师要讲政治,他讲述国家的奥运会和残奥运取得成功,可喜可贺等赞美之词作为政治说教,本人觉得不妥。据此,政治是什么,与律师有什么关系,这一问题对律师而言,也有必要搞清楚。
正 文
律师是特定社会制度下的产物,天生与政治相关。社会的治理,需要法治,更需要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的法治建设。其中律师通过自己的职能,代表社会对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具有适应性和有效性,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律师制度。
律师制度不是随国家出现而出现的,它是国家发展到特定阶段的民主和法制的产物。专制的政治是没有法律服务空间的,故而也没有任何律师制度,在中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这两个时期,由于政权的高度集中,毫无民主而言,故而上述两个时期根本没有所谓的律师。社会主义建设中,共 *** 人对社会主义尚在探索阶段,故摸索过程中也没有一下子建立起自己的律师制度,律师制度的建设是一个从无到有的反复过程,在这过程中,国家与人民都付出了沉痛的代价,这与当时的国际背景和国家政治工作密切关联。1978年,中国出现重大转折,共 *** 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文化大革命,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被新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所替代,并将经济建设作为国家今后长时期内的核心任务,经济建设成为当时中国的最大政治。这也使律师制度的建设有了发展的契机。这就为律师工作提供了从没有过的历史机遇。律师业务发达,促进市场经济发达,当然市场经济越发达,同样使律师业务越发达,两者是互为必要条件的,互为促进。
从上述而知,律师是政治产物,是发展特定阶段的政治产物,律师作为法律的运用者,具有从属于政治且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属性。既然律师是政治产物的,则作为律师,更有必要了解政治是什么,与律师有何关系。从律师工作中的角度考察政治,从而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政治鉴别能力,有的放矢,不空谈或无聊政治。
政治是国家与国家间涉及到主权之争、国家内部的政党间的竞争以及执政党通过特定方式对国家的管理。因主体不同可分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从经历演变可分政治事件和政治故事,个人是否从属于政治性可分具有政治立场和没有政治立场,从管理手段不同可分为政治规范和政治执行。等等。通过政治概念,可与律师工作相关的政治,既有长期性和普遍适用特征,又具有特定时效性的特征。
从政治规范看政治,政治具有长期性和普适性。为保证律师工作满足特定政治需要,服从于特定政治目的,国家及其执政党通过法律和政策去规范律师工作宗旨、方向和原则等律师制度。政治规范规定了律师的政治立场及其工作职能和范围。如宪法规定各个阶段性的政治历史评价、各政党的政治地位、政治方向等均是律师工作的立场和规范,具体执业规范是律师工作具体规矩,执政党以政策等形式,指导和教育律师工作的方向,从而使律师工作始终忠于法律事实,忠于自己誓言,服务于当事人,服务于国家长治久安,服务国家的和平建设,反对一切谋取不当利益的活动。因此政治规范效力及于所有律师,没有选择权的,否则违法。教育律师内容政治规范具有长期性和普适性。但不同时期所体现政治事件,有些明显具有时效。
政治事件常因时过境迁,不再具有特定时期的政治,故而成为历史知识或为纯故事。如中国革命时期的二万五千里长征,成为当时红军在军事斗争领域中的最大政治,但从现在回顾,它却成为历史教育的革命题材。西藏拉萨于2008年3月14日发生骚乱事件,及时有效打击 *** 的是当时中国政府的政治。同样,对四川发生的8级地震进行抗震救灾,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成为国家较长时间内的政治任务,而举办奥运会,保卫奥会安全,办好奥运会,成为举办奥运会时的全国人民的政治。西方对一些政治事件进行不实报道,诋毁中国,体现国外敌对势力企图阻碍中国发展的 *** 。上述事件的发生当时明显具有政治特性,但随着时间推移,该政治性逐步成为历史的故事。政治体现斗争,故事体现回忆,两者区别不言而喻的,故政治事件与历史故事区别,是律师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考验。
从政治特性而言,不管什么样的政治,每人都有自己政治立场,律师也不例外。律师所要了解的政治,一方面是自己政治立场,另一方面是律师执业需要的政治环境。律师的政治立场由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政策来规范的,是不容选择的。北京曾有某律师错误指出,人民法院应取消“人民”字样等云云,这样的认识,足见该律师不懂律师的政治立场具有法定性。律师执业政治环境应是社会安定,充分认识社会矛盾只有通过法庭作为斗争形式解决,或将法庭作为最后形式,不管矛盾形式如何,都是如此。因为没有安定的社会环境,不可能律师生存的空间,同样没有解决社会矛盾的法庭机制,也没有法制空间的,这就充分证明律师是政治产物,是国家的民主与法制的产物,只有法制,才有律师业的发展,当然民主是律师获得政治地位保障。
总之,律师时常接受政治教育是必须的,切实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但也要排除对与政治不相关的或过时的政治故事作为说教的错误。


浙江民邦律师事务所
二○○九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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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新西门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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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建荣
  • 执业律所:
    浙江民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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