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律师亲办案例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干股”、“技术股”的含义
来源:黄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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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围有朋友开公司,朋友会以“干股”的形式给予一些表现不错的员工股份,那么干股是什么?和普通的股份有没有区别?
    还有一些朋友准备开公司,三个人准备以A50%,B25%,C25%的比例出资,其中A在技术方面是把好手,可以负责公司成立以后的技术和业务经营,,这点B和C都认可,所以A要求自己以技术出资多占10%,达到60%的股权比例,B和C对此比较顾虑,不知是否可以?
    首先来回答第一个问题,“干股”是什么?所谓的干股并非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它一般指没有实际出资而取得的股权权利,是股权所有人无偿赠与的结果。所以“干股”一般只有分红权,并不享有其他股东权利,具体需要靠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上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否则,极易发生争议。
    其次“技术股”是什么?股东能不能用自己的一项特长、信誉或劳务等作为出资要管求获得较高的股份?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能作为向公司的出资。而真正意义上的技术股是指,可以依法转让控制的,并且在转让后受让人能够独立据此创造经济价值的实用性技术,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等。而在现实生活中,大家往往把某个人的某项技术技能作为技术出资从而享有“技术股”,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如果确实以技术入股,该入股技术必须经过评估后以确认其价值以及所占的相应股权比例,才是合法的技术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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