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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房动迁谁享有动迁利益

作者:王可红  更新时间 : 2021-06-17  浏览量:178

上海公房动迁谁享有利益

王可红律师:

公房,是“公有住房”的简称,又称租赁房、承租房,区别于产权房的一种住房类型,承租人和同住人仅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和完整的处分权,故不同于产权房。

 

大多数上海人对公房都不陌生,公房一般来源于父辈单位的分配,属于员工福利。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政府征收规模的扩大,上海的公房数量正逐渐减少,与此同时,公房拆迁纠纷也越来越多。

 

公房面临或正在动迁,承租人死亡了,还有动迁利益吗?如果有,该怎么分?与公房拆迁纠纷相关的法律咨询中,

1、公房动迁,谁享有动迁利益?

 

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虽然不享有产权,只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但是在面临动迁时,承租人和同住人有权享有动迁利益。

 

与公房的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取得《公房租赁凭证》的人,为承租人。只需掌握最基本的判断方法,即公房所属物业管理单位颁发的《公房租赁凭证》上记载的人为承租人。

 

同住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原则上需同时满足“本处有常住户口”、“在被动迁公房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没有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这三个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同住人的认定是实践中另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有很多例外规定。在此不做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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